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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1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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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X3E 于 2013-11-10 16:37 编辑
以下为官方起诉理由:
起诉书总结道, Megaupload 在运作方式上不同于其他文件存储商业活动。起诉书认为其运行模式上的以下设计要素是其具有犯罪意图和风险的证据:
实际上,“绝大多数”用户没有显著的长期私人存储的能力。存储的存续取决于频繁的文件下载。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被下载的文件很快就被移除,但常被下载的文件会被保留。
因为为存储而付款的用户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商业模式创建在广告的基础上。人们浏览广告主要发生于下载文件时。所以说,商业模式并非创建在存储上,而是创建在最大化下载次数上。
被起诉的人“指导用户如何在 Mega 系列网站上定位侵权内容。……(而且)……与他人分享 Mega 系列网站用户的评论,那些评论展示了他们使用过或尝试使用过 Mega 系列网站来获取受版权保护内容的侵权副本。”
被起诉的人,并不依赖于文件的链接,而是可以直接搜索内部数据库,这与公众不同。起诉书声称,他们“为了自己或他们的合伙人,搜索过内部数据库,所以他们可能可以直接访问侵犯版权的内容。”
网站使用一种全面的移除方法来辨认儿童色情内容,但没有把这种方法应用在移除侵权的内容上。
侵权的用户的账户并没有被封禁,而且被告“没有做显著的努力来辨认那些用 Mega 系列网站来侵犯版权的用户,或是防止用户上传侵权内容,亦或是辨认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的侵权副本。”
网站使用一种激励程序来鼓励上传“流行”的文件,作为对成功的上传者的回报。
总而言之,就是"明明可以防止侵权行为,却无所作为,甚至予以鼓励",这就是是官方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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